苗栗縣男子張銘鈞被控二年前深夜尾隨三名女子企圖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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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時留下一雙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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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仿「灰姑娘」劇情讓張男試鞋合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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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被害人都指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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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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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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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款式、尺寸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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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誰都能穿、沒一定標準,加上被害人指認過程有瑕疵,判張男無罪,落跑遺留拖鞋,前年七月四日深夜,張男被控尾隨女子返家,趁女子要關鐵門時衝入屋內,將女子撲倒在沙發上伺機猥褻,樓上父親聽見聲響察看,張男被嚇跑,現場遺留一雙拖鞋。七月三十一日凌晨,張男又以同一手法尾隨夜歸女子猥褻未遂,接著他見另名女子停在路邊等朋友,乘機從後摀住女子嘴巴,強行摸胸得逞,張男被逮後否認犯罪,但警方命他試穿拖鞋卻很合腳,且調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體型與歹徒相似,此外被害人也據警方提供的照片指認張男,檢方因此起訴他,採集檢體不符,律師反駁,張男腳掌肥厚,穿那雙鞋很緊,根本無法深入拖鞋孔徑,且腳趾離拖鞋前端有段距離,明顯不合腳,台中高分院認定,該拖鞋僅屬一般普通成年男子的拖鞋,張男雖穿得下,但是否合腳沒一定標準,加上拖鞋上的檢體和張男不符,由於警方提供指認照片時,未告知照片內不一定有嫌疑人,指認過程明顯有瑕疵,最後判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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