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退伍上尉去年2月間酒後因細故毆打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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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警方據報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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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自稱遭鄰居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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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進入女友住處內搜索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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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嗆你他媽」涉侮辱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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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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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抗拒致員警摔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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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後一審判無罪,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劉雖以慣用口頭禪宣洩不滿情緒,且在員警逮捕過程中有拉扯、掙扎動作,但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涉妨害公務等罪,仍判劉無罪定讞。檢警調查,劉去年2月1日晚間8時30分在女友住處酒後爭吵,女友走出住處遭劉追出毆打,鄰居見狀上前勸阻且發生口角。經女友報警處理,劉反控遭鄰居毆打也報警,布袋警分局義竹分駐所員警據報後陸續到場,劉稱毆打他的人在女友住處內,要求員警入內找出該人,員警表示無權入內搜索,進而引發口頭爭論。 「我嗆你他媽…」劉怒嗆員警,員警認已涉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執行,想以現行犯加以逮捕,劉抗拒逮捕,致員警摔倒在地,右膝擦挫傷,經檢方起訴後,嘉義地院認罪證不足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劉供稱,「我他媽嗆你」、「他媽的」是軍旅酒後口頭禪,並無惡意。一審時,他和辯護人改稱對員警稱「我嗆你了嗎」,經勘驗現場光碟,認劉當時所言應有包含「他媽」的字眼,且為5個音節的字句,認劉口出「我嗆你他媽」。合議庭認為,55歲的劉曾在國軍任職8年半,以上尉占少校缺的位階退伍等背景,深受傳統觀念以及習慣影響的群體,有可能以在「我嗆你」之後接著稱「他媽」作為其慣用以宣洩不滿情緒的口頭禪,未必有辱罵員警或貶損員警人格之意。同時,案發時,劉為避免遭員警壓制進入警車內而用力將身體往反方向移動,左右晃動身體及手臂,用手抓住警車門上方,並未主動對員警施以任何暴力,也未攻擊員警的舉動,難僅以劉在員警逮捕過程中有拉扯、掙扎的動作,即認定屬妨害公務的暴力行為。台南高分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劉姓退伍上尉以慣用口頭禪宣洩不滿情緒,且在員警逮捕過程中有拉扯、掙扎動作,沒有積極證據證明他妨害公務等罪,仍判他無罪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