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準校長管中閔上月5日當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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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至今仍未核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教育部在此次台大校長遴選的過程中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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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說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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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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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最壞的教育示範。將來必定是教育法學課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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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為教育史上錯誤示範的教材。「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最基本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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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石不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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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危矣!台大此次遴選校長是根據大學法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制定的「台大校長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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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報教育部核定。依據此法,能選出台大校長的權責單位,就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任何其他單位,包括行政院、總統府,都無權置喙,更不要說教育部了。筆者在擔任大學校長任內,總統府來文要本人必須參加總統府月例會聽演講,筆者跟秘書說,這不是總統府的職權,可以邀請我,但是不能規定我要去,是以,拒絕參加。教育部錯誤之一:遴選過程中出現「烏龍抄襲事件」。如果因為如此,對遴選結果有疑慮。請教育部要清楚,權責單位是遴選委員會。教育部在遴選委員會中有三位代表,應該由這三位代表提案,由遴選委員會多數決議,要求台大倫理委員會查證。即便教育部代表提案,要是遴選委員會多數不同意,還是維持原議,教育部就必須依法頒發校長聘書。但是,沒有任何遴選權責的教育部,竟然發兩份公文要求台大釐清倒果為因的抄襲事件。尤可笑的是,主旨都是「據報載」,還附上「報導資料一份」,這就是對台大的「違法濫權行政!」教育部錯誤之二:要求遴選委員會再開會。試問,教育部依什麼法可以指揮遴選委員會?以大學教授聘任為例。大學教授聘任依大學法中教授聘任規定,三級三審,只要通過三級三審,校長就應該發聘書。試問,校長可以因為「報載馬路消息」要求校聘審會重新開會嗎?當然不行,當然由聘審會查證是否屬實,再決定是否開會再議。否則當事人可以對學校聘審提出告訴。教育部錯誤之三:在遴選委員會再次開會確認當選資格「毫無疑義」後,竟要求台大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此事,這作為真是大學自治史上的暗夜!教育部應經由教育帶領台灣走向「光明」,沒想到,卻在製造「黑暗」。就好像三級三審完成教授聘任後,校長要求校聘審再開會,校聘審確定聘任資格「毫無疑義」,校長耍賴,要求校務會議開會再議,一樣的荒謬!如果真的召開,那就變成「笑物會議」,因為聘審教授不是校務會議的權責。筆者參加過各項街頭活動,大學法修正、三月學運、反軍人組閣、反刑法一百條,被起訴過、被警察抬過,當時身邊很多都是台大師生,讓我相當敬佩台大師生風骨。此次事件,期待台大展現風骨,因為,台大不只是台大人的台大,多年來扮演台灣的良知與風骨,更是台灣人的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