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英昌自製爆裂物在台鐵電聯車廂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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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傷自己與廿四名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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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灣高等法院重判廿九年十月;台鐵向林求償六八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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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林英昌是被害人幫他墊付的醫療費也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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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林英昌如數賠償款項。可上訴。台鐵列舉的損失有車廂毀損金額一七六萬餘元、退換票業務損失近六千元、因事故停止營運的損失卅九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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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代墊受傷乘客的醫療費用共四六七萬餘元。台鐵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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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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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與廿四名乘客都受到輕重程度不等的燒、燙傷,台鐵因而先行代墊支付全部醫療費用。警方查出林是炸彈客前,也幫他付了醫療費,在求償整體損失時,一併把代付林的診療費要回來。台鐵起訴主張,去年七月七日林英昌在新北市板橋火車站搭乘開往基隆的區間車,晚間十時許,在車廂內引爆炸彈。除了造成台鐵實質的損害外,還造成商譽上的損害,向林求償。上月法院開辯論庭時,林英昌對求償金認諾,並感謝台鐵所作的災後處置,希望向被害的乘客道歉、和解,法官依法判准台鐵求償的全部金額。刑事部分,林英昌偵查中羈押迄今。一審時,林表示想自殺,沒有殺人犯意,被依製造爆裂物、殺人未遂、毀損罪重判有期徒刑卅年;高院審理時,林堅稱想自殺,聲請精神鑑定,但法官日前酌減刑度,改判他有期徒刑廿九年十月,案子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