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71大限 營業地質無危害暫不開罰

溫泉法10年緩衝期限下月一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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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業者仍有近半數未取得溫泉標章。市府產發局長黃啟瑞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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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要營業地點無地質危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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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留校察看」繼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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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不開罰。
但黃啟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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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近一成業者位於國家公園高度保護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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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不能再取用溫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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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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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再經營溫泉業。
另外,消費者擔心,下月起溫泉業者是否可能趁機漲價?黃啟瑞說,北市溫泉取用費明年才會調漲,業者不應漲價。
北市有4溫泉區,分別為新北投、行義路、中山樓及馬槽。總計74家業者裡,以新北投40家最多,其次依序是行義路溫泉區17家,中山樓和馬槽各12家和5家業者。
黃啟瑞說,取得溫泉標章的39家業者,全數位於新北投區。而行義路溫泉區因用地為保護區,市府97年起爭取變更為「溫泉產業專區」,他說,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前天已核定通過,約有16家位在專區內,業者提出開發許可申請,最快要一、兩年才能合法取得標章。
至於中山樓和馬槽兩溫泉區,黃啟瑞說,2區的引水地點都位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不管是水權或土地所有權都不屬於市府,仍在與陽管處溝通中。
他不諱言,部分業者位在高度保護區內,合法化難度高,緩衝期滿後,可能無法再取水。
黃啟瑞說,10年前溫泉法修法雖然立意良善,但當時可能太樂觀了些,沒想到10年仍無法解決這些問題,中央希望修訂溫泉法第31條,再延長緩衝期限。
下月起,北市也會以此原則處理,對輔導中的業者,只要溫泉水質合格,建築物的公共安全及消防也通過檢查,就會讓他們繼續營業,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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