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鎮桃米里長曾秀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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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樹欉遮住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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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所清潔隊把地主所種的台東火刺木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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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控告里長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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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桃被判處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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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民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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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全鎮里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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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對對里長基於公益非惡意的行為判處無罪。昨天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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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桃獲判無罪。
曾秀桃昨天得知獲判無罪後,鬆了一口氣。她說,當里長替里民服務,卻吃上官司,讓她感到有些挫折。
「現在總算還她公道」。她很感謝聯合報,在全國版大幅報導,讓她的案件,在村里長全國聯誼會受到關切。
周姓地主說,台東火刺木(俗稱狀元紅)種了十多年,他很珍惜;如果先告知樹擋到路燈,他會自行修剪,讓愛樹傷害減到最小,不應整棵砍掉。他還沒接到判決書,不知法官判決的理由,也無從評論。
曾秀桃(女,56歲)去年接到里民反映,桃米路3號門前,有樹木遮到路旁水銀燈,影響夜間照明。曾秀桃拿著里民連署書,請鎮公所派員修剪,周姓地主見狀報警。曾秀桃曾與周姓地主協調賠償,但調解失敗,周姓地主告上法庭。
曾秀桃因一審被判拘役後,全鎮33名里長連署,為曾里長說話,埔里鎮的里長怕吃上官司,也都不敢再申請砍樹。法官傳清潔隊員前來作證,法官認為,曾秀桃依據里民陳情,向公所清潔隊申請砍樹,並沒有指示清潔隊員要怎麼砍樹,不能證明曾秀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