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開第一槍… 違歐盟隱私法 罰Google五千萬歐元

法國隱私監管機構以Google違反歐盟線上隱私法令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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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Google五千萬歐元(五千六百八十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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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歐盟新隱私保護法規上路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款。 (美聯社) 分享 facebook 法國隱私監管機構以Google違反歐盟線上隱私法令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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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Google五千萬歐元(五千六百八十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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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歐盟新隱私保護法規上路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款。法國資料保護署(CNIL)二十一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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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挨罰的理由是Google在告知用戶如何使用個資方面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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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無法充分了解Google如何使用個資,Google推送個人化廣告也未適當獲用戶同意。 CNIL指出,開罰金額說明了Google違反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法規」(GDPR)基本原則的嚴重程度,這些原則是「透明、訊息及同意」。對Google而言,雖然罰款不算多,卻是GDPR生效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款。Google可提出上訴。這樁案件是因兩起投訴而起,其中一起是歐洲非營利組織NOYB投訴,NOYB是由奧地利隱私權捍衛人士施倫斯創建,Google遭控強迫用戶同意新隱私政策。CNIL的決定將迫使Google重新思考如何徵求用戶同意,為旗下歐洲數十億美元廣告事業蒐集個資。CNIL此舉也可能令外界更擔憂其他科技業者、信貸諮詢機構及廣告集團也可能遭投訴。專家認為,法國開了第一槍,隨著政府官員採用新法律武器,測試運用界線,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監管行動。GDPR在去年五月二十五日上路,賦予各國隱私主管機關同等權力,對違反規定最嚴重業者,最高可處百分之四全球年營收罰款,這是CNIL首度動用新權限。此前CNIL已多次審查Google,但在舊法下,罰款最高不得超過十五萬歐元。台灣人權促進會則表示,外商網路服務業者取得台灣用戶資料,其實現在台灣的個資法就可以開始約束業者應尊重消費者,在歐盟GDPR上路後,台灣政府也應該要求國外的社群業者都比照歐盟待遇,對台灣市場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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