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張姓男子2年多前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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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成年女兒請求每月付他1萬5千元扶養費。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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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讀小學時父親就離家,在外包養女人,根本沒扶養她,媽媽盼爸爸回來,盼到頭髮發白、苦等不到父親返家,十多年前和父親離婚,後來母親憂鬱罹癌,母女相依為命。 她還表示,從小學到國中都繳不起學費,是靠媽媽借錢繳納,高中以後靠半工半讀求學,如今媽媽身體健康不佳,她大學畢業後月薪3萬餘元,要養媽媽、付醫藥費、健保費和買營養品,根本不夠,她還以父親在她小時候就拋棄母女不顧,和他「已無父女情」,應免除扶養義務。法官查出張姓男子在女兒念小學時就離家,和其他女性同居,不過在女兒10歲以前曾扶養過,後來長年棄家庭於不顧,未妥善養育、照護女兒,裁定女兒減額給付、每月只要付1000元扶養費。桃園張姓男子因年輕時棄家不顧,如今年老多病,法官裁定女兒減額給付扶養費。圖/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