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兩情況 不適用學前扣除額

嘉義市劉小姐詢問:家中有5歲以下子女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牛樟芝膠囊

,為何無法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自2012年1月1日起,

涼亭

,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

監視系統

,於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

冷凝回收設備

,可列報每人每年2.5萬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學英文

,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該項特別扣除額後,

攝影器材出租

,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

台中財神廟推薦

,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因劉小姐有上述不得扣除之情形,所以無法扣除該名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關鍵字優化
購物網站租用
客製化網站
網站租用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行銷達人
網路代銷公司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台中行銷達人
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達人
虛擬主機租賃
台中關鍵字優化
系統建置
專營FB粉絲團
網路行銷
社群行銷達人
產品代銷
SEO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