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案/警察刑求、偵審失職 鑄成大錯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蘇炳坤再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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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本案深具法治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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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開放媒體拍攝宣判過程。 記者黃義書/攝影 分享 facebook 蘇炳坤含冤卅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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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經總統特赦宣告罪刑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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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仍持續爭取司法上的清白。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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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希望這是蘇最好的父親節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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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盼所有從事司法者以此為戒、汲取教訓。高院再審合議庭認為本案深具法治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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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曾一度開放媒體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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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宣判時更透過媒體「法庭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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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合議庭表達此案在司法上的意義。 審判長周盈文宣判後,當庭對蘇所受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他說:「蘇先生,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還說司法會從這個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更加落實人權保障 。周盈文表示,本件源於警察刑求逼供、檢察官未盡「偵查主體」責任,對警方移送卷證照單全收,高院前審、最高法院也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造成冤判。高院指出,刑罰可拘束人身自由,將人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由於制裁效果的嚴厲性,不能將無辜者定罪是司法的基本要求。合議庭指出,犯罪偵查人員可以大膽假設,但應小心求證,任何與假設矛盾的資訊都應仔細檢視,忌諱依賴直覺與成見,輕率地將自己的有限經驗,作為犯罪追訴的「金科玉律」,更不能為了追求績效,扭曲事實真相,尋找替罪羔羊式的「破案、結案」。法官必須自知人類的認知能力有限,保持必要的謙遜,才能減少誤判機率。合議庭在判決中寫下,司法工作者唯有秉持同理心,「誠實面對案件、面對當事人」,正義才能伸張,被害人傷痛才能弭平。高院再審時,蘇炳坤數度述說半夜被警察帶走刑求,揭出警方過去辦案的黑暗面,並在辯論終結時,指控曾被當年的轄區分局長、現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刁建生威脅「再不承認就拿槍斃了你」。刁為此曾發布聲明否認。當初「咬」出蘇是共犯的主嫌郭中雄,以證人身分出庭再審案表示,當初被捕後,警察從他鼻孔灌水、拿鐵鎚隔電話簿敲擊,逼他「咬出幾個出來」,只好拉有宿怨的蘇炳坤和胡謅的「阿水」湊數。公訴檢察官認為,從現場地圖和照片來看,檢、警當年指控的行竊路線,必須垂直攀爬五點五公尺,一般人難以做得到,建請法院為無罪宣判,但刑求部分,檢方認為有待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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