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工作3年…司法「打詐」出重手 詐團嚇到了

三年前菲律賓查獲台灣詐團。 圖/刑事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台灣詐團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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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修改組織犯罪條例適用詐欺犯;已知台北、台中地院迄今引用新法判決六案十五名詐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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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一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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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強制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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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追繳犯罪所得。有法界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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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刑前強制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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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詐團成員「嚇得半死」,國內司法開始積極「打詐」,將是詐團噩夢的開始。我國刑法電信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另去年四月新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十年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機房成員、車手五年以下徒刑、併科一千萬以下罰金;入監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東亞、東南亞國家詐欺刑責,最高多落在十年,與台灣不相上下,問題出在量刑;司法院網站公開數據顯示,二○一六年國內全年詐欺案一審判決,一年以下徒刑者比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七,其中百分之廿四更僅判拘役及罰金。在大陸,詐騙人民幣逾三萬元屬「數額巨大」,判刑三到十年,五十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判刑十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去年底陸方就對肯亞案兩名台籍主嫌判十五年。越南就算找不到被害人,只要使用電信設備詐欺侵占財產,即可判刑一到五年;馬來西亞最重判刑十年,還有鞭刑;泰國打擊領款車手,每張提款卡最高判刑兩年,採一罪一罰,累計刑度嚇人。台灣量刑偏低,詐騙向來被視為高報酬、低成本、微代價犯罪,但新修正組織犯罪條例實施後,檢院打詐步調趨於一致,詐團個個「挫咧等」。調查台中地檢署就依新法起訴五十多件,其中四件十一人台中地院已宣判,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有犯嫌雖向大陸人詐騙未遂,主嫌仍判刑四年,機房成員判一年四月。另梁、鄭二男在泰國設機房向大陸人民詐騙,被台北地院重判五年六月,機房成員判刑三年二月;另案簡姓車手替詐團提款兩次百餘萬元,判刑一年八月。四人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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