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賣會不見」陳誠墓園判還地主

政府半世紀前買地蓋前副總統陳誠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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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年前遷墓後改設公園;兩名繼承的地主主張未領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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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地主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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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證人稱「當年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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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突然不見。」高院因此認定地主不是很願意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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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買賣關係不存在、地主勝訴。兩名地主的委任律師孫銘豫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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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地主勝訴的首例,雖然土地價值不高,但兩位老人家堅持要向政府主張權利,未來是否另提告請求政府返還土地或給付占用土地期間的不當得利,將等官司定讞再決定。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表示,二○○六年有地主以買賣關係不存在等理由提告,法院判新北市政府勝訴定讞,新北市府最快今天上訴。據查,當時合議庭參考五次會議協商紀錄,發現第一次會議僅一名地主希望以每坪六十元賣地,其餘都同意以四十元賣地,第二次會議顯示鄉公所和與會地主都同意每坪地補償卅四元,之後的會議即未再爭執價格,法院據此認定雙方買賣關係存在。年約八旬的徐姓、李姓地主提告指出,前副總統陳誠五十一年前生病去世,治喪委員會選定當時的台北縣泰山鄉土地興建墳墓;該處土地不是都市土地,依法不得徵收,政府為了取得土地,責由泰山鄉公所買地,不過未依合法協議價購程序,也沒與全體地主簽訂買賣契約、沒辦移轉登記、沒給付地主土地價金,請求判決買賣關係不存在。新北市政府辯稱,當年召開五次「台北縣政府因公使用私有土地會議」,與地主協商買賣事宜,雙方一九六五年五月七日達成結論,每坪土地按卅四元計算;政府與兩名告訴人的父親存在買賣關係。一審判決兩名地主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政府當年開五次會議卻沒有土地共有人全體出席或託人代理出席紀錄,新北市政府也無法提出土地買賣契約,證人證稱當時沒人敢抗議政府,大家怕死了,「威權時代不同意也要同意」,合議庭因此認定地主當年不同意賣地,改判買賣關係不存在。泰山鄉公所於民國八十六年將陳誠墓園改建為辭修公園。 記者徐葳倫/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圖是先總統蔣中正寫的「黨國精華」紀念碑。 記者徐葳倫/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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