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開車未禮讓幹道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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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壞吳姓男子的賓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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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送修花了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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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保的產險公司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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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司再向陳婦求償。陳婦只願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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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出庭,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並非每個案子都能折舊,依原告請求判決。陳婦委託責任險保險公司承辦人員代理訴訟,但保險公司卻沒配合訴訟程序,法官提醒保險公司應警惕,避免遭失權制裁情況再發生,否則不僅對造權利未伸張,還增加自己賠償遲延利息。前年8月夜間,陳婦駕車行經台北市重陽路巷道時,她沒讓幹線道先行,撞上賓士車。吳姓車主將賓士車交給車商、車廠維修鈑金、烤漆,前後支付65萬元,泰安產險悉數理賠,再依保險法代位求償。在調解程序時,陳婦辯稱對方也有過失責任,計算折舊後,應只須付15萬。雙方調解無共識。法院開庭前,陳婦和訴訟代理人置之不理。法官認為,既然陳婦不說明,法院也無從認定折舊的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