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轉賣會員證 免課奢侈稅

新店區樂先生問:近日出售年初向某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

租車

,是否要申報繳納特銷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

台式泡菜

,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

租車網

,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台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

租車

,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

SEO達人

,不包括之。」「第2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

客製化網站

,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分別為特銷稅條例第1條、第2條第2項及第4條第2項所明定。高額消費勞務之納稅義務人為「銷售之營業人」,如會員又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他人者,即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無須申報繳納特銷稅。,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排名優化
SEO達人
系統建置
產品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路行銷顧問
網域申請
專業社群行銷
網路代銷
專業網頁設計
主機代管
網路行銷
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如何操作
台中行銷達人
專營FB粉絲團
粉絲團經營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客製化網頁
購物網站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