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被退還 蘇花改廠商被訴

宜蘭縣陳姓營造商承包蘇花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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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農曆春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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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海鮮給蘇花改工程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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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有20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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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拒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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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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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陳姓包商。
檢方與廉政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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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和平路段橋梁工程」由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承辦,3月4日改制為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63歲陳姓營造商前年1月19日得標。
起訴指出,橋梁工程前年3月21日開工,預計明年6月18日完工,陳去年1月21日前農曆春節前,以電話委託蘇澳鎮1家海鮮餐廳業者寄送白鯧魚、中捲等給工程處邵姓處長。寄送前,陳將20萬元現金分兩綑以報紙包好,帶到海鮮餐廳,放進海鮮保麗龍盒,宅配寄給邵姓處長。
起訴指出,邵的家人1月21日、除夕前1天收到包裹,發現有海產及20萬元,邵得知打電話給陳說:「你要害死我啊,上班時你來拿回去,我不收這樣的東西」,並告知工程處秘書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兩人到餐廳查明。
因年假無從退還,同月30日邵將包裹交給政風室主任等人退給餐廳業者,轉告陳姓營造商取回,陳將20萬暫置餐廳抵充日後消費,去年9月20日前全數抵充。
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陳姓營造商承認送錢,但否認是賄款,供稱是過年過節一點點意思。
邵姓處長說,認識陳很久,陳是個好包商,以前沒有承包改善工程處的工程,這次工程進度已超前、很順利,沒理由行賄,包錢可能是年節禮儀,沒有對價關係,公務員是不能收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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