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農地贈與繼承人 維持耕作可免稅

嘉義市黃小姐問:父親將農地贈與大哥及二哥,

日式造景

,是否可主張免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之農業用地,

高雄清潔公司推薦

,免徵贈與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高雄清潔

,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者,

備審資料輸出

,不計入其土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之全數。
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

室內裝潢設計

,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

美髮沙龍椅

,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

不孕症

,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

室內裝修

,則不須追繳應納稅賦。,

牛樟芝固態培養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代銷公司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網路代銷
關鍵字達人
網域申請
網路行銷顧問
關鍵字優化
SEO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站租用
SEO達人
購物網站租用
台中關鍵字優化
客製化網站
關鍵字廣告
關鍵字如何操作
自然排序
網頁設計
SEO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