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十五年前辦理台北市達德一村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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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發購屋補助款一億二百廿五萬元給包括國防部前總政戰部主任王昇上將等六十三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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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發現錯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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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九年才打官司催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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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等行政法院兩度依請求還錢時效逾期判決敗訴。
二○○三年行政院審計部即發現此案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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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質疑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住戶補償標準一改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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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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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圖利特定對象嫌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法官表示,就算國防部打贏官司,許多眷戶已移民外國,最後恐怕由全民埋單。
台北市眷村達德一村的土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國防部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限期搬遷,將土地交給台北市政府興建龍門國中。北市府撥款十六億餘元給總政戰局(前身為總政戰部),補助包括十一戶將級及校級、尉士官級共六十三戶搬遷。
國防部原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不能買賣,列為不可計價用地,補助購屋款百分之八十;一九九八年國防部又考量,地方政府為取得用地而撥款,等於可計價土地,改購屋補助款為百分之百,但不能超過購屋款。
審計部發現,國防部一九九二年即開始疏遷眷戶,應依舊規定補助八成購屋款,但國防部卻依新規定百分之百補助,原應發補助款四億零九百萬元,最後卻發了五億一千餘萬元。
國防部二○○九年向王昇等六十三眷戶催討溢發款項遭拒,二○一二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眷戶還錢。法院認定時效逾期,判國防部敗訴。國防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國防部二○○三年得知作業錯誤溢發補助,須在兩年內撤銷補助,要求眷戶歸還多領的錢;另依公法上請求歸還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時效是五年,兩者相加是七年,時效至二○一○年屆滿;國防部遲於二○一二年提告,再度判決國防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