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臨檢撞斷警指揮棒 判3月

林姓男子今年2月騎機車沒戴安全帽,加盟創業,在高雄市新興區遇到警方臨檢時,台中住宿,企圖脫逃,微波料理,撞斷警用指揮棒。高雄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喜餅禮盒,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月,童裝特賣,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林姓男子辯稱,微波料理,他因未戴安全帽而躲避臨檢,迴轉朝文橫一路時,突然見一物橫出來擋在路中,他不知道那是什麼,便閃避騎車離去。他指控王姓員警用指揮棒攻擊他的頭部,要求調閱路口監視畫面。
警方所提供現場監視錄影翻拍的照片,並沒有林男和王員的互動情形。法官參考現場3名警員的證詞,認為沒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判林有罪。但他還是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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