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2女網友 共判21年

曾姓男子經網路認識兩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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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約出兩女見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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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持刀威逼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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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劫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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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有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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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遭性侵並強迫口交到嘔吐。由於被害人為二人,檢方分別起訴曾,曾男分別被桃園地院判刑10年、新北地院昨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1年。
兩案分別經新北地院、桃園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在短短數小時間遭受驚嚇、侵害,身心嚴重受創,迄今無法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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