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LED路燈採購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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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日晚間聲請羈押縣議員潘富民及卓溪鄉公所胡金明、沈肇祥2名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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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並未裁准。檢方不服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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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最近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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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花蓮地方法院重審。
縣議員潘富民等人因涉嫌利用LED路燈採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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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高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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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從中向廠商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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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3日相關人等到案,認為潘富民、胡英明、沈肇祥3人涉有重嫌,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花蓮地方法院4日凌晨審理認為,縣議員執行小型工程款與職權無關,3人並無犯罪嫌疑重大情事,並未裁准聲押,當庭飭回潘、胡2人,沈則以1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主辦該弊案的主任檢察官王正皓不服,4日根據最高法院相關判例,向花蓮高分院提出抗告,高分院認為「抗告有理」,因此發回地院重審;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昨天表示,花蓮高分院已撤銷花蓮地院對潘富民等3人的飭回裁定,發回花蓮地方法院更裁。
花蓮地方法院刑庭庭長陳世博也證實,地方法院已經收到花蓮高分院撤銷潘富民更裁的刑事裁定書,正著手辦理開羈押庭的程序,將依法傳喚潘富民等人到院開庭,預定在10天內會召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