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屏東縣小琉球工作的男子陳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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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越南籍同居阮姓女友另結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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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譏諷他「年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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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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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持刀揮砍阮女;因聽到阮女打電話請朋友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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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擔心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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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毛巾勒死阮女後自首。
法院一審認定陳自首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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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八年十月。二審調查認為,陳當時聽到門外有警察敲門,仍繼續行凶,又因有警察在敲門,迫於形勢才自首,並非真心悔悟,沒有減刑必要,依殺人罪改判他十三年徒刑、褫奪公權八年。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為自首減刑採「得」減,法官有裁量減刑之權,本案不予減刑並無違誤之處。
在市場擺攤的五十六歲陳姓男子與妻離婚後,認識對面賣魚羹的廿九歲阮女,兩人在高雄市燕巢區租屋同居。陳後來到小琉球工作,阮女更換大門鑰匙,陳懷疑阮女另結新歡,趁她開門準備外出工作時衝進屋內。
陳與阮女大吵,反遭阮女譏諷「年紀大,沒有錢」;陳一怒之下拿菜刀追砍,阮女負傷逃進房間反鎖,打電話向鄭姓友人求救。
鄭姓友人通知警方到現場,陳聽見警方按門鈴,更加猛力撞破阮女房門,持刀割斷她的頭髮、上衣及內衣,再以毛巾緊勒她的頸部,直到阮女斷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