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馬家近日因結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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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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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18)日商總榮譽理事長張平沼及其妻陳淑珠也因結構債處理問題遭判刑。但張平沼大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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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各大報刊登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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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自己案件與元大馬家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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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元大馬家大動作發布聲明稿,提出六點聲明,證明處理結構債並無背信問題。
元大馬家聲明稿指出,元大投信當年應主管機關要求,承接高達276億元的結構債,但投信的資本額也就20幾億元,元大集團當年沒有金控、沒有銀行,只能向母公司元京證求助;馬家以自己的投資公司吃下結構債,再以附買回方式向元京證融資,整個過程,馬家賠了10幾億元,元京證不但沒有損失,還賺進利息,卻遭受如此判決,「誰能接受?」
聲明稿也追問,「人民幫忙政府解決問題後,竟受牢獄之災,這公平嗎?」,並指出,「法院既認為馬志玲夫婦並未獲得任何利益,為何還判有罪呢?而且判決書所指的94年底,元京證分攤損失6億73萬1,054元來看,馬家也分攤損失7億9,825萬4,562元,比持股比例應賠的7億7,783萬6,002元,多賠了2,041萬8,560元。不管怎麼算,馬家都多賠了錢。」
聲明稿說明,元京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份未受有損害反有獲利「元京證公司協助元大投信公司處理基金持有之235.9億元之結構債券,99年6 月30日止尚有獲利2億9,519萬9090元,面額87.5億元之結構債部分最終獲利1億5,051萬7,356元,面額18億、28億部分最終獲利5,588萬元」。
此外,聲明稿也真對張平沼在各大報的聲明言論提出反駁,認為相關言論「明顯與事證不符、未明究理令人遺憾」。
最後聲明稿指出,「儘管審判過程對於被告有利證據法官都不採信,但馬家仍堅信可以循司法途徑還得清白。」、「希望媒體諸先進與社會賢達人士諒察,給予本案公平說明機會,台灣社會是個公義良善的環境,相信馬家冤屈必有昭雪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