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被告、269旅禁閉室陳姓管理士,
台中安財神燈
,於洪猝死前2天命令林姓禁閉生靠牆半蹲、雙手托裝水鋼杯,
防銹油
,雙腿各放1本佛經,
室內裝潢設計
,無視林哭泣,
切削油
,施虐長達11分鐘,
寵物飼料
,桃園地方法院依凌虐部屬罪之上官藉勢凌虐軍人,
整理箱
,判處3月徒刑,
豐原美甲教學
,得易科罰金。
陳姓管理士(25歲)於洪案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月徒刑,因軍檢調查洪案時,意外從禁閉室監視器畫面發現他凌虐洪同期的林姓禁閉生,洪案一審宣判後,續由洪案合議庭另案審理,雖林姓禁閉生不追究,但合議庭認為,陳命令林做特異動作,對人格尊嚴造成相當程度貶抑。
陳否認命令林舉鋼杯、大腿放佛經,還說林平常就很容易哭。
桃院指出,基本教練課程內容主要是立正、稍息、敬禮、停止間轉法等動作練習,命令林半蹲並高舉裝水鋼杯、大腿擺佛經動作非基於教育、訓練必要,禁閉室蕭姓室長也證稱管理士不能叫禁閉生做如此動作。
桃院指出,考量陳對林造成的傷害甚小,未發生令人遺憾結果,殘忍程度尚輕,且林表示對細節不復記憶,「事情過了就過了」,無意再繼續追究,因而衡酌量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