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收賄2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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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包庇電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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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2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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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犯罪所得;同案被告郭學廉則被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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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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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玉珍曾任宜蘭、新北地檢署、高檢署檢察官,她1999年在新北地檢署(前稱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時,收受電玩業者按月交付的賄款,暗中協助案件;她任職高檢署期間,還向承辦檢察官以「電玩機檯宜以扣押交付代保管方式」關說,干預偵查,她共收賄79個月,共2300萬元。 陳玉珍曾是19年前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成員,當年她以程序發言指責司法院、律師代表綁票拉票,吃相難看,名噪一時,但她卻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位貪汙被判刑的女檢察官。高院審理3年,陳女「生病」,直至去年5月、6月、8月才現身3次,引起「司法包庇」質疑。高院8月28日辯論終結時,陳女「一句話都不說」,全程緘默。高院判決指出,陳玉珍從事檢察工作10餘年,不知廉潔自持,為貪一己之私而侵蝕國民對於檢察官「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破壞司法機關聲譽,損及人民對檢察官執法以維持社會公平的期待,嚴重敗壞國家法紀。陳玉珍。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