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判詞模糊 台新金爆量近9萬張

台新金控總經理饒世湛(右)及財務長林維俊。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台新金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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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財政部阻撓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並求償165億元今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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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宣判結果語意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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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營權方面「疑似」取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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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不久台新金股價一飛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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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大漲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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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後傳出法官的說法是「認定契約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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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又駁回台新金要求董事改派與損害賠償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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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又略見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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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幅收斂至2.5%左右。至於台新金將來是否再度上訴或下一步動作,截至中午,財務長林維俊表示,尚在跟律師研究中,仍無法辦法驟下結論。但台新金受惠近來押寶勝訴買盤增加,近期股價迭創新高,股價盤中一度站上12.8元,創下2015年11月13日以來波段新高價並爆出近9萬張巨量,最後收盤小漲0.05元。彰銀經營權案臨二度宣判前求再辯論,今日台北地方法院終於判決敲槌,表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 意即台新金指控財政部違約致喪失經營權部分,要求回復原狀獲得勝訴。但是針對台新金請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及請求財政部賠償新台幣165億5800萬元本息部分,法院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亦即合議庭認為財政部並沒有違約,不用賠償天價,但台新金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財政部不能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但法官認為以台新金103年彰銀董事改選時所持百分之四十幾股權計,無法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也無具體證據證明財政部動員買彰銀股票,故法官駁回台新董事改派及損害賠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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