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前市長溫國銘以兒子名義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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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蓋水泥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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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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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以貪汙圖利罪判溫國銘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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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溫國銘喊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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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議的公共工程卻被辦成圖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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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冤枉,會捍衛清白,上訴到底。
判決指出,溫國銘九十七年間以兒子名義用三千四百多萬元買下彰化市延平段土地,為了增加土地可用範圍,不顧里民反對水溝加蓋、有礙排水疏浚,依舊指示公所人員執行「建寶里建寶街與介壽南路交叉口道路改善工程案」中水溝加蓋工程,讓該區土地可出入埔東街,提升土地價值。工程在98年4月完工後,同年12月,溫國銘即以3300多萬元賣掉土地,賺取價差110萬元。
法官認為,溫國銘身為市長未遵守利益迴避,還對公務員施壓,而協助他的代書曾國湖也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
溫國銘大聲喊冤說,提供很多證據讓法官參考卻未被採納,,自己遭判刑是「人格謀殺」,對政治人物而言,一生已經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