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莫拉克颱風的強風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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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棵老榕樹被連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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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損一輛車。到底天災造成人民的損害是否政府要賠償?1審認為是不可抗力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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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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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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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先防範,修剪樹枝就可避免,以台南市政府管理有疏失,判決應賠車主25萬餘元。
郭姓男子98年8月8日晚上,駕車行經中西區永福路原台南地院前,人行道上一棵百年老榕突然倒塌,壓損他的車。郭以台南市府的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訴請賠償77萬餘元。
1審法官審理時,調出案發時的風速、雨量,發現同年8月7日台南市區單日降雨量是101.5毫米,隔天高達523.5毫米,遠超過350毫米超大豪雨標準。另最大瞬間風速為每秒27.3公尺及33.5公尺,經計算,每平方公尺面積上,可造成110公斤的壓力。
法官認為,豪雨強風造成榕樹地層土石流失、土質鬆軟,加上強風,老榕自難以負荷。由於無病蟲害或蟲蟻蛀蝕情形,市府並無管理缺失,樹倒為不可抗拒的天然災害造成,無需賠償。
不過,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有不同見解,法官認為,莫拉克颱風帶來強風及創紀錄的雨量是事實,但市府是人行道上花草樹木管理機關,應維護樹木不致倒塌或毀損,而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才算管理無缺失。
合議庭認為,高大樹木受風面積大,颱風時常有被吹倒或枝幹被吹斷情形,因此應在颱風來襲前修剪枝葉,降低倒塌等危險。但市府沒這麼做,因此管理有欠缺,應賠償2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