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教授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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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政院發言人公開確認尤姓司機「曾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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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個資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我們昨天才寫《普悠瑪假新聞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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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間民意論壇就刊出法律系教授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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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行政院發言人公開確認尤姓司機「曾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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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資料,違反個資法;法務部也明顯未遵守「偵查不公開」。政府官員知法犯法,該當何罪?尤姓司機的遭遇,完全是當今「一粒沙看見台灣」的驗證。首先是看見公部門的惡霸力量,從台鐵到整個體制在他身上操作「欲加之罪」,連政府發言人都「正大光明」地向社會公開他曾吸毒的紀錄,對更生保護的概念竟如此無知? 更可惡的不僅鴨霸,還加上偽善。當證據漸漸浮現,政府部門卸責不成,遂轉向種種矯情之舉。宜蘭地檢署辯稱,審訊時間「僅約十一小時」;政府發言人手執全台最大聲的獨家麥克風,出言觸法假裝無辜。連蔡總統不知對案情了解多深,也忙著指示「不是某基層人員責任」。政府之所以轉風向,與其說是認錯,不如說是體認到,一粒沙裡還看出民間「對謊言不買帳」的力量。率先挺身聲援司機的,竟反而是出軌普悠瑪號裡的乘客。最不滿相關高層欲嫁禍司機員的,竟是罹難者家屬。如今連法學教授都路見不平,明指本案資料已屬「偵查中案件」之特別領域,則帶頭違法者,難道不是法務部本身?普悠瑪號出軌調查是一個案子,但政院發言人及宜蘭地檢署的違法之嫌已構成了另個案子,是否也該調查並回應一下,讓民眾明白「官員犯法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