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is公司韓國工人鄭圭田(JUNG GYUJUN)、李美羅(LEE,
整修
, Mira)等八人,
花蓮短期看護
,去年來台用絕食抗議方式,
降火氣
,向台灣東家永豐餘公司爭取權益,
絲攻鑽頭
,與警方發生衝突。八人遭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並禁止入國三年。鄭等八人不服提告,
葫蘆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
台北廚上型淨水器
,移民署依法行事,
室外照明
,未違反兩公約,
工地臨時工
,昨判移民署勝訴,
手工具種類
,全案可上訴。Hydis公司是台灣永豐餘公司在韓國所設,關廠後引起員工不滿,來台抗議遭解僱。去年六月三日,工人在凱達格蘭大道陳抗,被警方舉牌警告;後來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住宅前絕食抗議的八名韓國Hydis工人,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逮捕,送往三峽外國人收容所。警方結束偵訊後,八名韓籍抗議人士即被移民署強制出境。鄭圭田等人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審理期間,魏炅福(WI, Kyungbok)搭機來台欲出庭,遭移民署拒絕入境、當場遣返。他們不願意委任律師代理出庭,法院只能依一造辯論判決。台權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表示,為使Hydis工人順利出庭,工會三月發文移民署要求解除境管,對方僅回復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顏思妤批評,作為被告的移民署限制原告入境,是濫權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法院表示,移民署認定工人入境後所為,有危害我國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予以強制出國屬合法。判決指出,強制驅逐出國、不得入境已執行完畢,沒有回復原狀可能,無提起撤銷訴訟的實益及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