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邱姓男子十年沒探望過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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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臥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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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分擔過分文醫療費和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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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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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索討十年來代墊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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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他要付一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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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罕見繼母向「兒子」討扶養費勝訴案例。律師陳亮佑指出,要求給付代墊扶養費,就是向未盡扶養義務者「討債」,如兒、媳把孩子「丟」給父母養,如果父母覺得「太超過」,可以向子、媳請求返還代墊的扶養費。邱姓男子的父親在十多年迎娶王姓婦人後,邱男對父親再娶不諒解,搬離家獨自過活,從此和父親鮮少往來。邱父在十多年前患病,長期臥床。邱的繼母向法院指出,邱未曾探病,對老父不聞不問,未盡任何心力,全靠她一人照顧,丈夫的積蓄十年前就用罄,是她四處張羅、借錢為丈夫看病,數度找「兒子」希望負擔醫藥費和生活費,兒子理都不理,丈夫兩年多前過世後,欠下不少債務,她認為兒子也有扶養責任,向他求償十年來代墊的扶養費一百多萬元。法院審理時,多次通知邱姓男子出庭說明,他仍然神隱、未曾出庭,也沒提出任何答辯。法院查出邱父的二段婚姻有二名子女,其中一人未成年,而邱男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且有正當職業,「有能力」扶養父親,但長期對父親不聞不問,十多年未付過分文扶養費,法官依桃園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額計算,判他應返還繼母108萬元代墊的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