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強行換車道 挨罰提訴駁回

一名左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1號汐止路段,

新北RO飲水機

,強行變換車道,

居家護理員

,遭後車駕駛人檢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如何預防曬傷以及修復曬傷的肌膚?

,經警方開單舉發,

椰子

,罰鍰3000元;左不服提訴表示有打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車距,

失眠保健食品

,但法院調查左陳述與事實不符,

機車工具

,判決駁回。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油壓機具 台中

,主張他依規定行駛,

沙鹿美容課程

,有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當時車道有相當大的空間,符合變換車道的距離,他打方向燈跨越車道時,後車本應自動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但後車卻加速前進逼車,造成警方誤判,他認為檢舉人故意不讓其變換車道,他聲明撤銷原處分。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休旅車開始變換車道前,後方檢舉人車輛與前方的客運巴士大約保持30至40公尺距離,休旅車往左跨越車道線,進入檢舉人行駛的車道之際,看不出檢舉人的車子有刻意加速情形。在檢舉人車輛與客運間僅有20至30公尺的距離下,休旅車變換車道插入兩車之間,導致檢舉人車輛與休旅車間僅餘不到一輛小型車身長距離。法院調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明文規定,汽車原則上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應先顯示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車距。駕駛人變換車道有「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的注意義務,而非「後方駕駛人應自動禮讓」。,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社群行銷達人
網路代銷
系統建置
排名優化
台中操作排名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站優化
專營FB粉絲團
自然排序
台中關鍵字優化
漸進式排名
關鍵字達人
網路行銷顧問
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優化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FB粉絲團經營
虛擬主機租賃
台中網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