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已向馬來西亞智慧財產主管當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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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常用字「startup」(意為新創)註冊為商標。
華爾街日報報導,
債務協商毀諾
,馬來西亞智慧產權組織表示,
補財庫
,蘋果提出四項申請,
彩色燈飾
,商標應用範圍涵蓋電腦和行動服務,
色胺酸保健食品
,從零售店服務到教育領域,
外勞請假替補
,都在註冊之列。
報導指出,
二次協商
,目前尚不清楚蘋果有什麼打算。蘋果在馬來西亞是透過經銷商賣產品,並沒有直營的蘋果商店。
專利律師指出,馬來西亞商標法並未禁止普通用語不得註冊為商標。律師吳如霜(音譯)說:「只要另有別的意義,註冊一般用語的確是可能的。」
蘋果提出的四項申請中已有三個進入公評的程序,公眾可有兩個月時間提出異議,另一個尚待主管當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