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領月退金的公務人員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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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領半俸的月撫慰金。原每半年發放一次的公務員遺族月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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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最近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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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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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改成三個月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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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近一萬五千人。軍人和教育人員遺族月撫慰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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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會跟進辦理。
考試院院會最近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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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月撫慰金半年發給一次,也就是每年一月十六日及七月十六日,將改成每年一、四、七及十月的十六日。考試院近期將發布修正細則,並送立法院備查即可上路。
銓敘部指出,政府每年發兩次月撫慰金,都是預發半年,遺族可領金額在十萬到四十萬元間,多數都是匯入戶頭,只有少數領現金或支票。但領受人一旦因死亡或褫奪公權等喪失資格,發放機關就要追繳溢領金額。
銓敘部二○一一年起要求各機關嚴格執行追繳,不少機關紛紛反映,遺族如果死亡,追回溢領金額非常困難,希望不要一次發給半年。至於溢領追不回的比率與金額,銓敘部表示,各機關並未提供相關統計數字,無法掌握實際的件數。
銓敘部說,避免追不回溢領金額最好方式是每月發放,但不少遺族利用半年領取的月撫慰金付貸款或有其他經濟安排,如果一下子改成按月發給,每次可拿金額只有原先的六分之一,擔心衝擊太大,決定折衷辦理。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原本一年發兩次改成發四次,「一毛錢都沒有少給,權益不會受損」;而且政府財政困難,每次都要發六個月,發不出來時,可能要挪用其他的經費。此外,原本就稱為月撫慰金,按月給有正當性,並且合法。
他表示,目前公務人員月退金也是半年發一次,不排除比照月撫慰金也改成三個月發一次,但公務員的月退金金額更高,且人數更多,衝擊更大,加上牽涉發放作業人力成本,還在研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