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曾手術 美容砸傷眼判賠折半

方姓空姐到美容店做蒸氣太空艙美容療程,

出勤系統

,遭突然掉落的排風管砸傷右眼,

轉骨問題

,水晶體彈出,

門禁管制系統

,視力只剩0.01。她提告向業者求償870多萬元,

合成齒輪油

,但法官認為她接受眼角膜移植手術後,

攝影器材出租

,又讓眼睛暴露在危險狀態,

飲料茶葉

,應負一半責任,

感應卡

,判業者僅須賠償32萬多元,

桃園室內裝修

,仍得上訴。
方女提告指出,她9年前到某美容機構的加盟店做「蒸氣太空艙除體內毒素護理療程」,由余姓女員工帶她躺入艙內,不料啟動3分鐘後,安裝在艙外上蓋的排風管掉落,擊中她眼睛,導致右眼水晶體脫落掉到枕頭上,流血不止,她困在艙內呼救,余女聞聲趕到,拾起水晶體放在衛生紙上並陪同就醫。
她說,這次意外後讓她右眼幾乎失明,只能辨別明暗,無法擔任空姐,只好轉任地勤人員;太空艙設備的使用注意事項載有「近期內身體曾進行各種手術尚未痊癒者,不應使用。」她告知余女曾做過眼角膜移植手術,但余女沒阻止她接受太空艙療程,業者應負起過失責任。
業者表示,排風管是遭方女拉扯才掉落,且方女來店前曾坐公車,恐因公車緊急煞車,使她不慎撞傷眼睛;眼傷非掉落的排風管所致。
刑事部分,美容店馬姓女負責人和余女,分別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2月,均可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業者應賠償121萬多元。方女與業者均提上訴,高院審理認為,方女僅頭部露出艙外,不可能自行觸動艙外排風管,也查無方女因公車急煞傷眼證據,未定期維修保養太空艙的業者須賠64萬多元。
不過高院認為,方女動手術在先,傷口脆弱,應避免遭外力碰撞,但她仍外出做美容,讓眼睛暴露在無法受保護的狀態下,應負擔一半過失責任,獲賠折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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