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投資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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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增訂企業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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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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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5%營所稅;財政部官員今(22)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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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額將訂定合理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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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達8萬元以上列為資本支出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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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參考選項之一。 這次產創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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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亮點是無論企業規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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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將保留盈餘用於擴建廠房或設備等實質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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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支出就不須再課徵5%的營所稅,以提振產業投資動能。 財政部初估每年抵減稅額約120億元,換算每年促進企業投資達2,000多億元。至於哪些屬於實質投資?包含: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官員解釋,技術包含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權利等。除了實質投資外,投資金額也必須達一定金額。不過,官員強調,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都希望能夠適用此一租稅優惠,因此會訂定合理的門檻,目前仍在研議中,初步考慮只是排除一些小額投資或可以列為費用的支出。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支出金額不超過8萬元,可以列為當年度費用,達8萬元以上則屬資本支出;因此,官員說,一定金額要訂多少?8萬元是參考選項之一。修正草案規定,企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申報起,公司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內,以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半導體教父、台積電前董事長張忠謀前年8月底在台灣玉山科技協會年會,以「成長與創新」為題發表專題演講時,曾批評保留盈餘稅是「反成長稅」;這次產創條例修法可算是行政院對張忠謀「遲來的回應」。當時張忠謀認為「保留盈餘稅是反成長稅」,若能把保留盈餘稅取消「就好了」,因為保留盈餘是用於投資,企業要把餅作大,才能談分配。官員舉例,假設企業保留盈餘為100億元,其中20億元用於實質投資,則保留盈餘營所稅為4億元,計算方式是(100-20)x5%=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