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昨天公布今年上半年查處藥物、化妝品的違規廣告,
人事出勤管理
,共告發78件、罰款280萬5千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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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違規廣告7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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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乏名人代言或推薦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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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違規廣告7件;傳播媒介以網路62件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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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電視9件、平面媒體7件。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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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廣告用詞依規定須先送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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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內容不可超出核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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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宣傳療效,
聽譯
,例如促進生理機能、細胞修復、除菌、促進傷口癒合、預防掉髮等誇大詞句,否則可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罰款5萬元以下。
例如電視廣告常見的「萌髮566國家驗證、潘懷宗推薦」,宣傳預防掉髮療效,罰3萬元;知名的「新歡縮得妙女性私密專用凝膠」的美白項目未經核可,罰1.5萬元;「Dr.張炯銘」系列的3件化妝品未經核可宣傳抗皺、美白療效,罰9萬元。
她說,有些廣告商品意圖魚目混珠,用核可的廣告宣傳搭配的贈品;例如「藍桐全效精華液」廣告雖經核可,業者卻趁機宣傳搭配贈品「臭氧活氧平衡機」,造成混淆,罰5萬元。
林冠蓁提醒,網路廣告違規比例偏高,目前衛生署僅開放持有藥商執照的機構可在網路、郵購通路等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例如肢體護具(護膝、護腕等)、OK繃、透氣膠帶、醫療彈性襪、滅菌棉棒等產品,且須事前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申請或以個人名義擅自上網販售,可依違反藥事法罰3萬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