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斤鬼蝠魟纏上漁船 拖進港後野放

一尾鬼蝠魟纏住澎湖漁船被拖進港後野放。 記者林保光/翻攝 分享 facebook 澎湖縣籍漁船「新隆興」號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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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尾罕見的「鬼蝠魟」纏在船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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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進漁港引來民眾圍觀。漁民遭責難被批「濫捕保育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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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長陳光復等人還表示要出資為鬼蝠魟「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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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漁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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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將鬼蝠魟放生。澎湖縣農漁局長陳高樑說,鬼蝠魟在國內只是管制物種,不像鯨豚是保育類,依農委會規定,只統計每年捕獲數量,24小時內通報後,可找水族館賣到好價錢,也可自行野放,並不違法。 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劉光明說,台灣近3年每年通報捕獲10多尾鬼蝠魟,大多在花蓮,昨天澎湖野放的鬼蝠魟是今年第二例,第一例是5月初在花蓮發現。他表示,華盛頓公約將鬼蝠魟列「附錄二」保育類動物,代表國際貿易進出口買賣須相關證明,並非禁捕。台灣比照公約規範,「只是管理力道需更強」,建議農政單位循禁捕鯨豚模式,以總量管制,逐年降低數量。海巡署第七岸巡總隊表示,澎湖漁船新隆興號前晚出海作業,前晚9點多進馬公市鎖港,陳姓船長就通報安檢站表示漁船勾到鬼蝠魟,符合24小時內通報的規定。鬼蝠魟展翼長5公尺、重約600公斤,由於力氣大,船都被拖到傾斜,只好耗2小時緩慢拖進港。漁民將畫面直播上網,不料引來撻伐指濫捕保育類動物,蒙受不白之冤。農委會2016年5月公布「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明訂捕獲鬼蝠魟時,應於返港1日內填具「鬼蝠魟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在指定學術單位採樣後才能拍賣或利用魚體,若違反通報規定,可罰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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