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經理的許姓男子3年前帶旗下一名女銷售員、男性友人等4人到汽車旅館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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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他打電話叫傳播妹來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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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男性友人分別帶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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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趁和女銷售員獨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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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脫衣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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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求女子替他口交,許一審被判6年徒刑,他不服上訴,認為兩人是你情我願,若是性侵,女子大可以用力咬傷他的生殖器官,但高等法院認為說詞不可採,駁回上訴。許2015年和女銷售員等人先在餐廳聚餐,結束後他因喝酒無法開車,便要求女子開車載他和男性友人到汽車旅館續攤,女子因是他的下屬不敢拒絕。一行人在房間喝酒吃烤鴨,許期間打電話請傳播小姐前來,其餘男性友人見狀,分別帶至不同房間。 許見只有他和女子待在同一房間,竟強行脫去女子窄裙和絲襪,要求女子替他口交,再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向友人求助,報警處理。許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一審遭判6年徒刑。許不服提上訴,認為兩人是合意性交,並非性侵,若是性侵,女子當場可以用嘴巴咬傷他的生殖器,且汽車旅館旁就是派出所,但女子並未立即報案,反而請他開車載回家,不符合常理。高等法院認為,女子案發後離職搬家,且疑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求診。另外,被害人不一定都會呈現同個反應,會因當時環境等因素有所不同,不能因案發後有無立即逃離現場、驗傷、報警,來判斷是否遭受性侵害。法官不採信許的理由,審酌犯後未和女子和解,態度甚劣,認為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一名女銷售員遭經理強行性侵,一審判經理6年徒刑,高院駁回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