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過勞昏迷3年 丈夫訴請離婚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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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部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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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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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張姓男子以妻子結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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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搬到北部與他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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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留在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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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娘家的家計、房貸努力;妻昏迷後娘家反而要他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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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開銷。他認為婚姻已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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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法官認為曹的過勞昏迷與丈夫無關,判准離婚。張姓男子指稱,2012年間結婚,但婚後妻子需負擔家計,繳納娘家的房貸,因此仍留在台南工作,未北上和他同住。2013年9月間妻子因長期積勞成疾,下班途中昏迷,治療後仍昏迷至今。他說,鑑定後認為腦病變,回復的可能性很低。他主張,妻子健康時娘家阻止她北上同居,病倒後呈植物人後卻要他接回照顧;他說,妻子有300多萬元存款,事故發生後,娘家共提領近280萬元,又要他給付扶養費、醫療費。但他工作不穩定,要照顧兒子又要扶養父母,負擔沉重,任何人處在這種狀況,都難以維持無實益的婚姻,訴請離婚。一審判准離婚,曹上訴。曹的家人指出,曹經照顧後已有改善,復原有望,張卻選擇放棄對婚姻的承諾,顯然可歸責的責任較大,請求離婚無理由。法官認為,診斷證明書記載曹女因中樞神經系統損傷而意識不清,顯然已無經營婚姻共同生活的能力,而且回復的可能性很低。曹罹病前,夫妻就分處南北,罹病後也未能繼續同居,因此兩人的婚姻已產生破綻。由於曹的家人無法舉證曹女罹病是因丈夫在台北工作所致,判准離婚。仍可上訴。女子因過勞成疾而昏迷迄今,丈夫訴請離婚,台南高分院判准。圖/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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