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控每周遭父親摸胸1次 法院認說詞有瑕疵判父無罪

北市11歲女童指控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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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伸出狼爪強行摸胸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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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地板上大喊「爸爸你不要再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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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無法阻止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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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遭依強制猥褻未滿14歲女童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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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女童指述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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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無其他客觀積極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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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獲判無罪。檢方起訴指出,2017年2月就讀國小四年級下學期起至同年6月間,父親在晚上10時許,趁同房就寢時,從床墊翻滾到鋪著棉被得地板,壓在睡在地板的自己上方,面對面從領口伸手撫摸胸部,過程中驚醒大喊「爸爸你不要再摸了」、「不要一直碰我」,但父親仍每周撫摸1次,猥褻得逞。 女童導師在同年6月指導數學時,移動位置不慎用手肘碰觸到女童胸部,詢問之下,女童平靜的說出遭父親摸胸,導師隨即通報報案。女童父親在法庭上否認犯行,其辯護人稱,女童指述是說謊,且根據女童的心理衡鑑報告,女童會說謊、鬧彆扭,常被嘲笑或捉弄,思考問題常與性有關連。女童指控,爸爸在晚上10時許,從床墊滾到地板,面對面壓在身上,並雙手同時伸入衣領領口撫摸,持間持續3分鐘,身體和腳被爸爸的肚子貼著、跨著身體,當時有說「不要再碰我胸部」,還有打爸爸手背,媽媽和哥哥都在熟睡。根據女童母親、女童哥哥證述,女童和媽媽吵架後,情緒無法平復,曾數次打電話報警,對於維護自身權益相當自主。合議庭認為,女童不因對象是親人而有異,但卻隱忍遭父親撫摸胸部,有違常理,且女童母親前後證述矛盾,女童哥哥也自承淺眠,但沒聽到女童呼喊遭摸胸。合議庭審酌,全案雙方各執一詞,難以判斷真偽,即使父親測謊前否認摸胸,測驗結果呈現不實反應,但不宜當作關鍵憑據。全案僅有女童指證,但所述有所瑕疵,且無其他客觀積極證據補強佐證,全案諭知無罪。女童指控每周遭父親強行摸胸。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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