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遭解雇 討資遣費判免付

林姓公車司機因過站不停、拒載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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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時講手機、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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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公司以重大違規和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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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三大過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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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官司討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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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違規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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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用給付。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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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4年多前擔任公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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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年後被公司以過站不停記大過一次,另在開車時講手機10分鐘,並在行車時拿相機拍照及闖紅燈,再記二大過,遭解雇。林姓司機打官司聲稱,過站沒停是視線死角,以為乘客已上前面一輛車;而危險駕駛及闖紅燈是因同事在電話中恐嚇他不許掛電話,相機具有錄音功能,是要錄下被恐嚇的事實,因忙著錄音才會闖紅燈,他數度向主管說明都沒回應,公司擅自解雇不合法,要付資遣費。法院審理時,客運公司拿出行車記錄器表示,過站不停的時間是上午八點多,可清楚看到公車站旁站了一位老太太,猛揮手示意公車停靠,林都沒理會,當時前方視線未被擋住,顯然是故意不停。行車記錄器還拍到林姓司機雙手都不在方向盤上,一手持照相機,另一手拿手機錄音,如當時有突發狀況,可能措手不及,車上乘客生命安全均會受到嚴重威脅;期間為了錄音,無心遵循交通號誌,行經十字路口竟闖紅燈,絲毫不顧車上乘客及公眾安全。法官以客運公司工作規則中規定,過站不停記大過,講手機、拍照、闖紅燈等,每項危險駕駛都可記大過,林姓司機違背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認定公司解雇有理,判免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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