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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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條款」引發外界對外資挾陸資入主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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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會有陸資揪團買股的問題。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對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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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修法提高裁罰金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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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也將委請經濟部投審會針對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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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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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適時強化管制措施。邱垂正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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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司法第173條之一修正通過後,陸資假借外資身分來台買股並企圖影響公司經營權的問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否則主管機關可對非法投資人進行裁罰。 邱垂正說,為有效遏阻陸資違法投資行為,陸委會已會同相關機關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一的修正草案,提高對違法投資的陸資裁罰額度,由現行的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修正為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陸委會後續也將委請經濟部投審會針對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強化管理,並適時強化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