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中的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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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繼承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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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徵遺產稅。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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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境外的國民死亡後所遺留的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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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此項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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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免徵遺產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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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亡事實發生前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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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境內有住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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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雖無住所但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兩年內,在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者,都算「經常居住於境內」;不符合前述條件者,則會被認定為「經常居住於境外」。如果被繼承人經常居住於境外,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無法扣除農地價值,必須併入計算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屬於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請多加注意,正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