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動保處劉姓志工誤將家貓當野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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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後送交王姓獸醫剃毛、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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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主人發現愛貓被「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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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兩人毀損;台北地檢署引用最高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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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曾有人潛入豬舍投老鼠藥企圖殺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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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豬隻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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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危及生命或器官功能喪失而達不堪使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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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構成毀損要件,昨處分不起訴。
劉姓志工去年十一月間在文山區忠順林園社區內,發現劉姓男子走失的家貓未剪耳,她誤以為是流浪貓,捕捉交給附近動物醫院結紮。王姓獸醫替貓腹部剃毛時,發現貓已結紮,僅剪耳標記,避免未來再被其他愛心媽媽捕捉;劉姓志工隔天將貓咪放回原地。
劉姓貓主人看到愛貓腹部光禿禿一片,右耳也缺了一角,查訪得知是動保處與獸醫所為,控告劉、王毀損器物罪。
劉姓志工供稱,她在動保處負責執行絕育回置計畫,由於結紮過的貓都有剪耳,她誤認該家貓是流浪貓,才會陰錯陽差捉錯。
檢方認定,告訴人與被告素不相識,主觀上並無毀損之故意,加上貓咪生命與器官功能無礙,毀損器物罪也不處罰未遂犯,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