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她同意3個人生活」 東宮「我不可能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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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依妨害婚姻罪將小三判刑3月。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大陸女子「玲玲」(化名)與已婚的王姓商人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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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妻強調「我不可能縱容丈夫與小三性行為」,二審依妨害婚姻罪將「玲玲」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玲玲」在王姓商人與妻子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王於去年元月間交往,並有密集之電話及曖昧訊息往來,同年3月初在桃園市中壢區飯店房間內,兩人發生性行為。至去年9月間,王妻「小芬」(化名)查看丈夫所有手機,看到「玲玲」與老公親密合照、及性愛影片檔案,經追問老公後坦承此事因而對「小三」提出告訴,一審依相姦罪將「玲玲」判刑3月,她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玲玲」辯稱與王發生性關係前,不知他已婚,而她在返回大陸期間,王妻多次出入在她的租屋處,並表示同意「3個人一起生活」,縱容婚外情發展,拖延多月才提告,所以她才是被害者。陳男也證稱,妻子去年4、5月間,也帶他去「玲玲」的租屋處,還問他「有無戴套」(意即不要懷孕)。合議庭查出,王妻先前雖曾懷疑「玲玲」與她丈夫,但直到去年9月間在丈夫手機內發現「玲玲」與丈夫的性愛影片,始知兩人嘿咻,始提起告訴,自無可能事前同意或縱容兩人發生性行為。此外,王妻證稱她曾去「玲玲」租屋處找老公,而老公說「那是玲玲的租屋處,我只是過去找玲玲」,她雖有懷疑,但她沒有證據,只能相信老公,不足認定此為東宮原諒小三的相姦行為。大陸女子與已婚的王姓商人嘿咻,經王妻提告,「小三」辯「東宮同意三個人一同生活」,但王妻強調「我不可能縱容丈夫與小三性行為」,二審依妨害婚姻罪將小三判刑3月。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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