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酒駕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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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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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在立法院外陳抗。 記者葉信菉/攝影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趕在會期結束前通過大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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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執政黨一大政績。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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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駕肇事修法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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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認為是回應民意;就在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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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對輕微肇事逃逸者的立法刑度宣告違憲。以違憲理由看酒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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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酒駕被害家屬認為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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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詐騙式立法之感。翻開六法全書可知,有關酒駕致死刑責,規定在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肇事逃逸則規定在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均屬於公共危險罪章。這樣的立法邏輯,在犯罪行為與刑度審酌上,自然有其相當關聯性。 此次修法,來自蘇揆的震怒,一度揚言把酒駕撞死人視為殺人,但在執政黨不想增訂死刑考量下,將酒駕累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作為回應民怨,卻沒勇氣告知民眾,重刑不是法律人認為可解決此問題的最佳良方。回顧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的過往修法歷程,都有從輕度刑漸加重的情況,尤其酒駕致死罪,從二○一一年增訂為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到二○一三年再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都是回應民怨的修法,可見多數民眾對酒駕撞死人的憤慨,但法院判決卻顯示,酒駕撞死人的案件中,判三年以上者屈指可數。司法實務界人心知肚明,目前有些故意殺人犯、甚至殺害多條生命者,都不一定被判無期徒刑,未來因酒駕撞死人被判無期徒刑者,只怕有限,只怕又是被供著、但用不上的立法。執政當局更不敢說出口的是,法院如今並不崇尚、支持重刑。看看平常重大案件的量刑,再看看近來法官聲請釋憲的案件,如今新通過的酒駕致死條文規定,未來可能又會有法官在收到案件後,覺得判不下去而聲請釋憲,讓民眾以為修法是獲得回應,其實只是空夢一場。這種詐騙式立法,酒駕法案不是唯一。立法院最近通過許多重要法案,對外宣揚其重要性,都被不少人形容宛如詐騙集團話術,被蔡政府視為重要人權法案的同婚專法便是其一。從名稱到條文設計上,都不敢開大門走大道,要承認同志可比照異性戀依民法登記結婚,但相關文字、條文卻還三遮四掩,也算另種立法奇蹟。多個號稱司法改革重大法案,有人引以為豪,也有不少人憂心忡忡,只怕執政者用美麗辭藻畫出大餅後,讓民眾過度期待,能實踐者卻是寥寥無幾,屆時只怕引發更多司法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