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以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作業委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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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金管會核准對象不同為由,
電動車鋰電池
,核處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
商標審查時間
,至花旗境外受委託機構進行專案檢查,
花托配件
,發行該行多項作業委託至境外處理逾越本會核准範圍,
商標專利事務所推薦
,或實際跨境委託對象與金管會核准對象不同。
此外,
包裝設計
,花旗還有未充分瞭解及掌握受委託機構對客戶資訊的使用、處理及控管情事,
專利鑑價
,致有多項缺失未符「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活動 拍攝
,並違反銀行法第4條之1第3項規定,因此處40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