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北地檢署7年前偵辦新生高架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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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台北市政府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等涉及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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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黃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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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確定;偵查中黃被羈押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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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請刑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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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每日補償黃4000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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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黃獲賠12萬元。可覆審。台北市政府為強化貫穿都心的新生高架橋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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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由新工處委託昭淩工程顧問設計監造及編列預算,將高架橋改善案、中山二橋拆除案、新生高架橋北端引道案合併發包;相關工程2007年11月完成招標,因6度流標被疑有弊,檢方受理檢舉分案查弊。 檢察官當時起訴認定,黃錫薰未依市場行情訪價,浮編工程款,製作不實預算書,致使工信公司以最低標18億5660萬元得標,昭淩公司額外獲取設計與監造服務費1551萬元,讓台北市府損失3億3711萬元,依貪汙罪、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黃錫薰多名官員;黃去年8月獲判無罪確定。偵查期間黃錫薰被列犯罪嫌疑人,檢方在2010年9月28日聲請羈押黃獲准;同年10月27日黃獲准具保停止羈押,前後被羈押30日。無罪確定後,黃錫薰依規定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請求每日補償5000元、共15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法官裁准羈押黃錫薰沒有違法或不當理由,不過考量黃因被羈押後職務停擺、名譽受損,另影響到升遷與家庭生活,有實質上損害,裁定以每日補償黃4000元為宜,共補償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