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校園殺女童 二審仍判無期

龔姓男子前年侵入校園殺害八歲劉姓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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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後曾說「死刑是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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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審以他患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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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也認為龔無病識感、企圖殺人尋求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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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治癒復歸社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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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再判他無期徒刑。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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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至今不曾向女童家屬道歉或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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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沒說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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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家屬至今仍無法原諒龔;女童父母在案發後積極想重拾正常生活。當過保全、快遞員的卅一歲龔姓男子,二○一五年五月廿九日下午翻入北投國小,持菜刀殺害當時留校學古箏的劉姓女童;他行凶後洗完雙手,報警稱「我殺了人」。律師主張龔有思覺失調症,不應判死刑;士林地院請警大教授做心理評估,認定龔會妄想,欠缺負面情緒控制能力,因未接受治療,是否有教化可能必須在治療後評估。高院為確定龔有無精神疾病,請台大醫院吳建昌醫師鑑定;吳認為龔患思覺失調症,想「解脫」而殺人,是偏邏輯思考型的思覺失調症。判決指出,龔無就醫紀錄,思考、溝通與判斷能力與一般人無異。一審以他在案發日凌晨,攜菜刀騎機車上街,伺機尋找下手對象,認定他是預備殺人;高院認為此部分除龔的自白外,無其他證據可參,難以成立預備殺人。高院認為龔無病識感、未就醫,因妄想、偏邏輯思考,自陷無轉圜餘地,企圖殺人尋求解脫,但他仍具選擇、忍耐遲延、避免逮捕能力,犯案時沒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參酌龔無前科、生活狀況正常,無從認定有暴力犯罪傾向,加上醫師指給予藥物治療、心理輔導,犯罪動機有可能不復存在,非毫無治癒而復歸社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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