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尖尾」約談法官 監委不自重怎尊重司法

陳師孟調查對陳水扁不友善的檢察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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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調查對馬英九友善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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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監察委員職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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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成個人意識型態的一場表演;陳師孟是「監委」卻自闢「尖尾」週記撰文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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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連自己的職銜都不懂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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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平行的司法權,自然不會放在眼裡。美國憲法的三權採制衡制,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則講求五權間平等相互維護,此為國家民主憲政運作的重要基石,目的在為避免權力失衡,去破壞人民福祉;陳師孟鎖定扁案、馬案的司法官調查,是以「有權無責」的方式濫行權力,除了干預司法獨立,更創造出憲政爭議。 法官審案在行使國家司法權,當裁判不嚴謹或有疏漏,就會被上級審撤銷或廢棄;法官所執的法,是立法委員通過的法案,法令不合時宜,可建議修法求改正,絕無可能不按照既有法律去判決,道理說的就是「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尊重」。馬英九洩密案一審判無罪,承審法官是靠個人法律見解與自由心證寫出判決,就算寫得不好,還有審級可資救濟,不過,法官寫出無罪判決前自由心證形成的過程,屬於審判核心的根本問題,絲毫不容許他權加以侵犯。法官寫完判決要公告周知,對外要接受輿論的批評,對內還有法官評鑑委員會、職務法庭審核把關;一分重要判決的產製過程,從來不缺乏監督的機制,陳師孟約詢法官想要知道什麼?難道說,他要司法權向監察權交代「為什麼要判馬英九無罪」嗎?人必自重而後得人重,握有較大權力者,必先懂得謙抑權力、謹守分際;陳師孟擔任監察委員,卻屢次假藉監察權侵犯司法權,擇案辦理的標的尤其特定;陳師孟的權源來自國會、與民意有關,但他卻將個人好惡凌駕其上,連職銜「監委」都能戲稱「尖尾」,要如何要求他去尊重司法?監察委員陳師孟。圖/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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